【要不到的背後】
個體心理學創始者阿德勒曾說,所謂人生的問題,其實就是人際關係的問題。
人生的複雜度很高,最複雜的,莫過於和別人的關係。
在關係中,不是你想給的,別人就一定會收;也不是別人想要的,你一定給得了;更不是別人給你的,就一定收得下。
更多時候,你想要的,別人不一定想給,或能給。你從頭到尾,都要不到…
而別人想要你給的,你也不一定願意給,能給。
在「要」和「給」之間,橫跨連結的,是自己對另一方的期待:「我為你做的,有沒有讓你快樂?」、「你有沒有回應給我想要得到的?」
對物質給予是如此,對任何關係類型的情感、愛戀,就更是如此了。
「當我為你給出任何我能給予的,我希望你喜歡,你滿意,樂於接受;但如果你表現不喜歡和不滿意,或不接受,這會讓我受挫也受傷,感覺自己的不夠好…這就讓我難受了。所以,無論我給什麼,你都要喜歡和肯定,否則就是否定我,拒絕我…」
我們的關係,因此長存著強迫和勉為其難。也有許多壓抑下來的,無法承認的真實,我們內在都虛空了,卻還是拼命的在給。即使外在形式好像擁有很多,但真實的情感上,卻覺得窒息和沉悶。
關係裡,努力給予,並表現出在乎的行為裡,我們希望對方回應的是肯定、重視、深刻記得。並且回報給我的,正如我的期待和渴望。
然而,我們卻沒有意識到,往往我們拼命給出去的,就是我們最深切渴望擁有的。
「我渴望在我最脆弱難過時,有一個人能時時刻刻陪伴著我,因此,我總是時時刻刻陪伴他人…」
「我渴望在我需要有人關心及在乎時,身邊會有人讓我知道我很有價值,因此,我總是向別人表達關心和在乎,及肯定他的價值…」
「當我需要有人支援及給我依靠時,我渴望有一個人無條件,並樂意給我所有的需要,因此,我總是在他人需要幫忙及支援時,不會拒絕,並且不在乎付出什麼代價,為了表達我的無條件相挺。」
所以,所謂付出的,所謂給予的,對很多人來說,其實是內在深層渴望的投影,讓自己必須成為心中想要的那一個人。模範、理想、完美,無所挑剔,然後冀望著、等待著,被我這樣付出、對待過的人,也要如此回報我,為我付出。
所謂的情義相挺,其實隱藏著許多較量和計算。
就因為如此,秋後算帳,細細數算的委屈埋怨,無法避免地成為每一段情感關係的戲碼和情節。
但是,我們終將要能誠實的面對自己、面對關係:對方真正想要的,真的是我能給的嗎?而我給予的,確實是對方真正想要的嗎?
在親情關係裡,在愛情關係裡,在友情關係裡,我們所謂的愛,是固執己見的付出,還是深刻的理解對方所需要的對待及尊重?
究竟有多少習慣性的自認為,擅自為對方決定了他該要的是什麼,然後自顧自的給予和付出。同時,深怕對方沒有放在心上,要對方記住這些收到的付出及給予,在情感關係中,不要做出忘恩負義的事情。
如果一段關係,要論恩及義理,或訴諸倫理道德,那大概「情意」也早已被消磨殆盡。
這些在關係中,被要脅償還,被要求謹記默背的各種情感索取,讓人總是不自覺淪陷在混亂的人際鏈中,相互吞噬,四處索取。如果,你還深記得那曾經遭遇過的綑綁,深陷在人際泥沼,相互怪罪控訴,又相互計算較量,好不容易才有能力脫身,那或許會讓你稍微看清楚,,人際關係的一團混帳,不過是各自上演的一場內心劇,維護著對自己形象和角色的設定,也認定了他人的形象和角色。
自始至終,我們各自的世界,其實都沒有任何人真實存在。
或許,我們尚未認識這個真實世界之前我們已經拒絕了真實世界,但就算拒絕了,人,無法真的放棄和他人的關係。我們無法真的自己一個人度過所有的孤單和寂寞。我們的存在感,還是免不了想透過他人的存在及回應,來讓自己深刻及快速感受。
特別是,當生活看似一切都在自己的掌握中,還是極有可能有所感觸,人生還有自己想要而要不到的東西,發現那深刻渴望的,是心底深切的需要,是把所有都放棄,也想擁有、擁抱的愛。
即使知道自己很獨立,也知道沒有關係不代表人生就完蛋了,但是當人生一步步,一點一滴讓人走向越來越孤獨的道路時,身為有情感的生物,人仍免不了的頻頻回頭,有所不甘的想:我真的要不到了嗎?要不到一份不變的承諾?要不到一份安穩的陪伴?要不到一份至死不渝的愛?
即使,一個有著成功事業、衣食無缺的人,即使一個享受悠閒度日的生命旅人,那心底最深處,還是無法熄滅的火光,仍是渴望著有那麼一個人存在,回應自己心底最需要的溫暖和擁抱,真正的接納了真實的我。
這是生命的矛盾。在我們經歷了非常多的人際壞經驗後,也走過許多情感的依賴和索求,我們即使留下許多恐懼和創傷陰影,想要就此拋棄情感關係,但心底深處的自己,還是朝向愛的方向,尋求。還是想朝著實現渴望的方向,擁抱著來自另一個人的溫柔。
如果,這一份巨大的期待,總是一再落空,總是無法如願,甚至怎麼要都要不到,你會怎麼做?你會如何感受和反應?
我想各種反應都會存在吧!無論是執著的非要不可,還是清心寡慾的說服自己什麼都不要了。但對我來說,即使「要不到」是真實的現實,也是耗盡所有心力,仍是無法扭轉的結果,但我還是可以選擇好好的接納這一份「要不到」的體會。
承認這一份真實的感受,也就是好好承認自己有所渴望和有所失落。別為了要解決失落的難受,或是亟欲消除承受情緒低落的失能感,而執著自己一定要填補,或勉強自己一定要斷念。
「渴望」和「想要」是人之常情,也是人維持生活動力的來源。但「要不到」和「得不到」的事實,也是真實人生的一部分。
人生就是這樣的過程阿!我們不都在這一生中,體會自己的能夠和不能夠,學習面對人生的可以改變和不可改變。
我的生命裡,從小到大,無法順理成章就能擁有的部分,實在很多。而要靠自己的努力和爭取、主動嘗試和勇於挑戰的部分,那就更是多了。但即使如此,我仍然無法避免的面對我的限制,和我所不能改變的事實。內在也累積了不少經驗,是關於失去、傷心、失望、落空、沮喪、挫折和不平,而這些感受裡都有著大量的「要不到」。
而在經歷如此大量的「要不到」之後,我唯一不變的「要」是無論我歷經什麼生命起伏,我都要因此成為一位成熟而有內涵的自己。我想,這是我可以為自己堅持,及給予我自己的支持。
不取決於他人給不給,成不成全,而在於我自己,是否願意為自己付出和堅定。
然後,在面對外在世界的事與願違,無論是人際關係或是生涯歷程,我以一首期導詩來讓內心沉澱、安穩。也試著讓自己體會,我是何等渺小,不能一手掌握宇宙,也不可能控制得了另一個生命的選擇。對待他人的生命,我選擇的,是尊重而不剝奪權利。
這一首祈禱詩是這樣說的:「主阿,請賜我寧靜,來接受我不能改變的;請賜我勇氣,去改變我可以改變的;最後,請賜給我智慧,以區分這兩者為何。」
-蘇絢慧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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